案件免费评估分析
制定有效申报方案
专利代理人准备请求文件
指导客户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跟进受理审查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核准通知
1、驳回复审是申请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如代理公司在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不是专业的而造成驳回,很有必要复审来挽回。
3、专利局单独一名审查员,专利驳回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专利复审委对专利的再审判,三名审查员审理更客观。
4、重新申报其他专利技术,审查时间2年左右,时间成本太高,复审相对于时间周期较短。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1、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2、复审的撤回和终止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