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费用合计:面议
服务类型: 一件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
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我
国《商标法》规定,允许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任何人以绝
对理由提出异议。
办理流程
 
  • 专属顾问服务

    案件免费评估分析
    制定有效申报方案

  • 材料准备

    法务部指导客户准备
    完善相关资料

  • 上报复审请求

    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跟进受理审查过程

  • 复审决定

    审理完成
    下发复审决定

 
<!--意义、作用-->
意义、作用
 
  • 保护注册权益:保护已有商标注册人的在先利益
    保护申请权利: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保护专用权: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社会监督手段: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服务优势
 

服务保障
  • 投诉渠道
  • 1、电话投诉:拨打客服电话投诉,400-626-1872
    2、邮件投诉:发送邮件至gdzhuoqun@126.com
  • 处理流程
  • 在服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26-1872,也可在卓越超群官方 微信、邮箱进行咨询、投诉,对客户反馈问题进行核实,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及 时处理,对于担保服务,可依据合同条款进行退款。
  • 平台保障
  • 用心服务好每一个客户,用心对待每一份案件,用心回复每一个咨询,因过失、差错及
    疏忽行为,导致用户直接经济损失,依法裁定责任后,将按规定进行赔付。
常见问题
  • Q: 申请商标异议应该提供哪些文件材料?

    A: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1)商标异议申请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 Q: 商标异议不成功,可否进行复审?

    A:如果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能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被异议商标将直接被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异议人如果不服,只能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其提出无效宣告。

  • Q: 哪些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A: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